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市场,商户认为logo作用巨大,可踏入二十一世界,消费市场已出现变化,商标作用愈来愈不重要,消费者需要的,是能触发他们兴趣和情绪的整个视觉系统,而不只是一个商标。
对于品牌设计而言,品牌的视觉元素能否成功应用于各种系统,能否长期让人 “一目了然”,能否借着一个由特定视觉元素为该品牌成功定位,这是一个品牌设计的成功之道。
但凡外国发展成熟、成功的品牌,其视觉系统的设定必然有严格的规范,否则,一个品牌就不能给予消费层一种信心保证。如果品牌视觉系统混乱,消费者连辨认该品牌都很困难,就更不要说让消费者成为该品牌的忠实“粉丝”了。
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市场,商户认为logo作用巨大,可踏入二十一世界,消费市场已出现变化,商标作用愈来愈不重要,消费者需要的,是能触发他们兴趣和情绪的整个视觉系统,而不只是一个商标。
商标可以使一个有趣的书名,但消费者感受最深的是书的整体设计,即该品牌的视觉系统。这个视觉系统,包括品牌颜色、线条或图腾,这些元素构成视觉DNA,而视觉DNA可应用在该品牌其他种类的产品上,或在室内装修及其他附属品如包装袋身上展示,让别人一眼可看出这些都是该品牌的家族成员,更重要的是,这种视觉系统必须自成一家,与其他市场同类产品有明显区别。
建立一套完整的品牌视觉系统,成功的标准有三:一、容易让消费者辨认及记得;二、给人一种优质感觉;三、有延续性,包括可延续至不同领域的多元化产品,也包括可长时间延续下去而不会突然脱离该系统,很多失败的例子是系统部能顺利在一两年后应用下去。
外国成功品牌如星巴克,在全球不同地方开连锁店,但品牌形象一致,这对消费者来说,绝对隐喻了一种信心保证。品牌的威力,往往是透过年月日积累而成的,所以“一以贯之”的视觉品牌系统在长远发挥品牌威力时十分重要。品牌的个性建立得牢固,甚至可应用在其他本业务以外的产品之上而取得成功,这是因为消费者一方面想享受新的体验,一方面又想获得品质保证。在日本,每天有二百种新糖果诞生,所谓新糖果,其实只是味道浓些淡些,或换了一款果汁味,甚至只是换了一个新的吸引人的包装而已,可是新包装糖果任能吸引部分顾客,因为消费者真正的目的不是购买糖果,而是希望追求一种新的体验。
品牌的威力,就在于能创造忠诚的客户。当然品牌必须拥有一个完整的、富有个性的品牌视觉系统,让消费者能辨认、认同,进而产生情绪反应。在建立视觉系统方面,韩国师法于日本,日本师法于美国,中国任然落后于大市。
一个品牌系统成型,需要时日积累,时日愈久,个性愈强,将来应用范围愈广,威力也就愈大。如果把人套进品牌策略上,那么,一个人的成功,也是靠日积月累、锲而不舍而来的,一个人可以幸运于一时,但绝不可能永远幸运下去。